国能长岭生物发电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公示说明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吉林省水利厅的具体指导下,2024年4月1日,国能长岭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国能长岭生物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经验收组审核,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规定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日——4月29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并反馈意见。

 

    联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86523504

 

国能长岭生物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公示单位:国能长岭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支持单位:长春市万隆水土保持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资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0240401:国能长岭生物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万隆)dm